利變保單不當升息 金管會祭停售處分
因美國聯準會升息,壽險業者把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跟着調高。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美國聯準會升息,壽險業者把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跟着調高,讓商品變更有吸引力,這除了導致惡性競爭,更涉及違反「宣告利率平穩機制」,有潛在引發公司虧損、影響財務健全風險,不利壽險公司永續經營。金管會今年以來令13家壽險業者、21張保單停售,其中19張是昨日文到停售,爲壽險公司史上最大規模的停售處分。
今年有13家共21張利變保單下架,元大與富邦各3張,中壽、臺灣、南山、國泰各2張,友邦、臺新、全球、宏泰、第一金、遠雄、臺銀人壽各1張。金管會強調,已購買的保護戶權益不受影響。
專家說明,利率變動型保單在目前升息的狀況下,跟着調高宣告利率,消費者可以增加收益,看起來很好,但若是反轉爲降息循環,公司也跟着降低宣告利率,對消費者可就不好了,由此可知「宣告利率平穩機制」的重要性。
專家進一步指出,現在調高宣告利率的狀況,可能導致壽險公司要去賺更多的錢,來給予保戶,這樣也會讓公司財務風險變高,除了認列虧損,更可能導致現在鬧得風風雨雨的淨值縮水的副作用,所以在壽險業,穩健經營是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若該保單對應的區隔資產投資績效良好,保戶有機會額外享有增加保單價值回饋。但也可能因爲投資績效不佳,導致利潤爲負值,不利於接軌IFRS17及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等制度,亦可能使公司產生虧損,這會影響其財務健全,增加公司的營運風險。
金管會希望消費者瞭解「宣告利率非保證利率」,並呼籲保險業者應落實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及銷售後管理機制,不得以提升宣告利率作爲市場競爭手段,且於銷售保險商品時,所使用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外,亦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或僅以投資目的作爲銷售訴求,藉以扭曲保險保障本質,致消費者誤解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