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恆春環城步道跌倒亡!家屬告國賠 各單位「互踢皮球」結果出爐

屏東地院法官認環城步道非恆春古城古蹟的一部分,屬公所管理,判恆春鎮公所賠姚翁家屬128萬餘元,可上訴。(謝佳潾攝)

屏東縣姚姓老翁行走在恆春鎮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受傷,送醫後搶救不治,姚翁家屬認憾事是因公家單位未盡維護管理之責而起,因此提告國賠,但屏縣府與恆春鎮公所互推管理責任,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該步道非恆春古城古蹟的一部分,所以歸鎮公所管理,判恆春鎮公所賠姚翁家屬128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姚姓老翁行走在恆春鎮環城步道時,因沒有注意到步道的地磚突起而遭絆倒受傷,姚翁送醫搶救後,最終不治死亡,對此,姚翁家屬指控是因公部門未盡維護管理責任所致,事故現場都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因此要向屏縣府或恆春鎮公所提告國賠。

對於家屬的指控,恆春鎮公所否認責任歸屬,公所表示,恆春古城的環城步道屬文化古蹟的附屬設施,所以維護機關應是屏縣府文資所,公所只是受委託管理,且案發時步道仍爲文資所維護管理,公所並無維護管理權限。

恆春鎮公所還質疑,姚翁轉送高醫後,醫師開的診斷證明記載姚翁有肺炎及急性呼吸衰竭狀況,所以姚翁的死因可能與跌倒無關。

對於恆春鎮公所的「踢皮球」,屏縣府也強力回擊,文資所表示,事故現場是恆春鎮東門路2巷與東門路2巷11弄巷口附近的人行步道,屬於市區道路的附屬設施,依屏縣道管條例規定,其管理機關爲恆春鎮公所。

文資所進一步表示,事故發生時,天候、照明及視線等狀況都屬良好,姚翁跌倒純屬意外,其死亡與步道的管理維護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該步道是2011年所鋪設,是規畫爲人行步道暨腳踏車步道,非既有恆春古城古蹟之一部分,所以確實屬於恆春鎮公所維護管理,而該步道鄰近恆春鎮北門路,往來行人衆多,公所有責任設置警告標誌提醒路人,因此判恆春鎮公所賠128萬1919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