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無病識感強制就醫 36年婚充滿恐懼!人夫最終放棄了
老婆無病識感強制就醫,36年的婚姻讓他充滿恐懼,人夫最終放棄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88年結婚,但小萱精神狀不穩,因無病識感未按時服藥,家人需承受她的負面情緒,更多次傷人失控,反覆強制就醫,直到2016年因病況嚴重,入住療養院至今,目前是躁症重度發作。阿國不滿長期分居,夫妻有名無實,因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特別代理人表示,阿國主張小萱已無從治癒,純屬單方臆測且武斷。依據小萱病歷顯示,透過藥物治療,情緒及症狀逐漸穩定,無自傷及暴力風險,可預期認知功能有機會穩定,且可返回社區居家生活。
特別代理人轉述小萱的想法,雙方共組和樂家庭已逾36年,且育有1子1女,她一直盡心盡力扮演好人妻、人母角色,雖偶有負面及憂鬱情緒,但雙方結婚時曾許下諾言:「不論順境逆境,富有或貧窮,健康或疾病,都將白頭到老,永不分離」。
沒想到,在最需要另一半悉心照顧時,得到的不是噓寒問暖、細心呵護,而是一紙「無情的請求離婚之家事起訴狀」,實在令她感到心寒。她爲了家庭付出不遺餘力,阿國才得以有現在五子登科的美滿家庭,現在認爲她已無利用價值,千方百計想結束婚姻,因此她不同意離婚。
法官考量,小萱的病況經醫院最新的評估,她是嚴重的病人且有傷人之虞,自2016年迄今近8年,期間短暫有過3次返家,但最長1次僅2個月,其餘時間都在住院治療,她與阿國已是實質長期分居,此與結婚之目的,在經營夫妻共同永久生活的本質有所違背。
法官審酌,小萱的精神病狀迄今未能治癒,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應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此事由也非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宣判,阿國請求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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