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哭訴遭人性侵 檢察官偵辦後老公才知「綠爆了」

一名女子指控遭男性友人酒後性侵,但檢方偵辦後發現2人牽手、親嘴,喝酒用餐後一起到摩鐵嘿咻,作成不起訴處分,她的老公得知後氣憤難消,轉而向她求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指控遭男性友人酒後性侵,但檢方偵辦後發現2人牽手、親嘴,喝酒用餐後一起到摩鐵嘿咻,作成不起訴處分,她的老公得知後氣憤難消,轉而向她求償4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爲,判她須賠償老公15萬元。可上訴。

這名老公起訴主張,妻子在2021年底於工地結識男性友人後,即常藉故與他爭吵,去年2月10日晚上,她與對方到熱炒店及居酒屋用餐及喝酒,席間兩人有牽手、親嘴等行爲,嗣又接續前往旅館發生性交行爲。

他說,後來妻子以簡訊向他表示「遭性侵,公司老闆和助理已陪同驗傷」,他也陪同妻子驗傷及對該名男子提起刑事告訴,不料,去年8月間,他收受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才知妻子並非遭性侵而是與對方發展婚外情,他提告向妻子求償40萬元。

臺北地院認爲,依相關證據顯示,實難認她在被迫或無意識之狀態下進入旅館,且檢方偵查結果也認她當時意識清醒,並無證據證明有何違反其意願或趁其無法反抗之時該男子對她爲性交行爲,判她須賠償老公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