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走了…她沒生小孩「遺產竟要跟小叔分」!專家曝1招救回來

依民法規定,夫妻沒有小孩,丈夫身故後的遺產無法全數留給太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人生無常,一位丈夫不幸罹患癌症,時日無多,於是他與妻子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然而,由於夫妻倆沒生小孩,公婆也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老公的房產將分配一半給小叔,令妻子感到錯愕不已。

針對配偶繼承的法律規定,許多民衆誤以爲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將全數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專家建議,丈夫可以在生前將名下的房屋或現金全數贈與給妻子,如此一來即可確保遺產歸屬妻子,不至於落入第三者手中。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一案例,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罹患癌症,時日所剩無幾。依一般情況,丈夫過世後,其名下的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但由於兩人沒有子女,先生的父母也都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先生的兄弟姊妹。

換句話說,丈夫身故後的遺產無法全數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 1/2,其餘則要分給先生的兄弟姊妹。

鄭文在表示,丈夫在生前火速把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就能順利保住自己房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

律師林智羣也說明,一般人誤以爲沒有子女,先生的遺產便全歸配偶所有,其實並非如此。民法上遺產繼承有四種情況:

一、若有一個小孩,太太與小孩各1/2。

二、若有二個小孩,太太與小孩各1/3。

三、沒有小孩,公婆健在,太太得 1/2,公婆得 1/2。

四、沒小孩,公婆過世,太太得1/2,其餘由先生的兄弟姊妹平分。

林智羣指出,上述案例最妥善的處理方法是,先生在過世前2年將房屋贈與太太,這樣不僅無須與小叔小姑分產,還可避免贈與稅和土增稅的問題。然而,若贈與時間未達2年,則須課徵相關稅金。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外,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若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