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帶小三逛賣場還生2子 正宮忍到離婚後才告輸慘了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郭姓婦人與林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子,沒想到丈夫竟然在婚姻期間跟連姓女子外遇對方產下兩子,起初她選擇隱忍,後來雙方離婚才決定提告通姦。無奈這時已經超過法定6個月的告訴期,縱使有通姦的事證檢方最後也只能處分林、連兩人不起訴。

郭女質問連女是否會在自己離開之後,馬上嫁給林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郭女在2008年時曾接獲員工告知,看到她的丈夫和另一名女子一起逛賣場,於是開口質問,但只得到「兩人是朋友」的回答;到了2016年時,她發現丈夫帶回來的包裹箱子上有連女的電話直覺這應該就是「那位友人」的電話。

郭女按照箱子上的號碼打電話給連女,並提問要是自己和丈夫分開,對方會不會就這樣嫁過來,得到的答案則是「不會」。接着,郭女的兒子得知這件事,也數次傳訊息爸爸,稱小三很可惡、這麼做都是爲了爸爸的錢等。

▲連女爲林男生下兩名孩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然而,郭女直到這個時候都沒有選擇提告,而是繼續隱忍,後來雙方在2018年離婚,她才決定分別對林、連兩人提告通姦以及相姦罪。

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郭女最晚是在2017年10月得知丈夫外遇,而且連女還生下兩名兒子,卻拖到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才下定決心提告,就算確實有通姦的事證,最後也只能處分林、連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