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退伍前當賊!偷香菸洗面乳沐浴乳 挨罰3000元
陳姓海軍陸戰隊士兵在退伍前1個月,偷軍官的香菸以及士官的洗面乳、沐浴乳,挨罰3000元。(中時資料照)
已退伍的陳姓海軍陸戰隊士兵,在退伍前一個月,見軍官座位擺有1盒香菸,竟順手牽羊整盒偷走,還在洗澡時發現士官忘了帶走洗面乳、沐浴乳,也拿去洗臉洗身體,事後因部隊內務檢查時,發現陳男的內務櫃裡有士官的洗面乳,被依竊盜、侵佔遺失物等罪送辦,臺北地檢署因陳認罪,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1年,並命他須支付3000元給公庫,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次確定。
檢方調查,陳男原爲海軍陸戰隊某中隊第一分隊一兵,已於今年4月退伍,他於今年3月3日早上10時31分,在駐地營區軍官辦公室,見中尉通信官座位上擺放香菸1盒,遂偷走香菸,抽用盒內的6根香菸。
陳男另於今年3月,在營區浴廁內發見架設士遺落的洗面乳1條,遂拾起自用,不久,陳又發現該士官忘了帶1瓶沐浴乳,見四下無人,又偷走自用。
今年3月4日下午,該士官發現陳男拿着他的沐浴乳欲放進置物櫃,翌日內務檢查,又再發現陳男寢室內務櫃中有士官遺失的洗面乳,案經憲兵隊偵辦,依涉嫌《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刑法》侵佔遺失物罪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考量陳男認罪,且前無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加上被害軍官、士官亦無意願提告,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要求他支付公庫3000元,並接受北檢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1次。
案經北檢職權再議,臺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偵查已完備,駁回再議,陳男因此獲緩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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