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主席神預言 一審果真都沒事

臺南市議會第2屆議長李全教(見圖)及第4屆議長邱莉莉均因賄選案遭起訴,但一審結果大不同。(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第2屆議長李全教、第4屆議長邱莉莉都涉及賄選案被起訴,但2人境遇大不同。李全教案尚未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當時市長賴清德長達234天不進議會;而邱莉莉及副議長林志展等人涉案,賴卻在競選民進黨主席時回臺南向鄉親報告時,說「臺南黨公職卡撐幾支毛,大家都知道」,意指邱、林不會賄選,現在一審結果還真的沒事。

2014年底李全教當選市議員時,民進黨在市議會佔多數席次,因數名泛綠議員跑票,李全教以29票對26票,成爲臺南縣市合併後首位國民黨籍議長。此事引發賴清德嚴重抗議,不進議會備詢,直到登革熱疫情嚴重才重返議會。

李全教當選議長後,臺南地檢署分案偵辦議長賄選案,認定他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民進黨、無黨籍7名議員,以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期約賄選,將李等8名被告起訴。

一審認定,李全教透過吳春成等3人於2014年對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參選人谷暮.哈就行求賄選,但未獲谷暮同意,判李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另4人無罪。直到2016年8月30日,李因被判議員當選無效確定,被解除議員職務,連帶失去議長寶座。

至於邱莉莉雖被檢方依投票行賄罪起訴,第一次以50萬元交保,第二次才增加150萬元保釋金,且檢方並沒有對此案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邱暫時保住議長之位。

另李全教、邱莉莉的起訴事實中,檢方都沒提出賄款金流事證,只有證人指述中間人的口頭約定,但李全教在一審就被以口頭指證判刑;邱莉莉案則被合議庭認定舉證不足,連證人供詞也不被採信。但在檢方上訴後,邱莉莉等人能否全身而退,還是未定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