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釋憲今宣判 牽動日本核食解禁爭議

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及臺中市議會針對萊豬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今日將宣判。圖爲先前憲法法庭公開辯論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蔡政府解禁萊豬來臺後,2020年底行政院宣佈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無效,臺北市等4個議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在今日下午3時宣判,判決結果將影響中央解禁日本核災區食品與地方的爭議。

憲法法庭可能作成合憲判決,或不受理;應先由普通法院行政爭訟,或違憲判決等結果。

該件釋憲聲請案,導因臺北市、臺中市及嘉義市、臺南市議會認爲,爲了人民健康地方政府可訂嚴格的瘦肉精「零檢出」標準,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會削弱地方立法權能量。

2月22日憲法法庭開辯論庭時,行政院代表認爲,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臺灣已加入WTO須遵守國際貿易規範;衛福部代表主張,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爲政,否則將會影響臺灣對外的國際貿易。

憲法法庭諮詢中興大學法律學院李惠宗等4名學者,他們的意見都提及臺灣是WTO會員國,萊豬的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是屬於中央的專屬權限。4位學者的法律見解對聲請釋憲的議會相對不利。就看憲法法庭如何認定與判決。

李惠宗教授表示,該案屬政治性的法律爭議,但仍具有可司法性,憲法法庭可裁判;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的標準,不容許地方另訂標準,且臺灣是WTO會員國,未依據其檢疫措施協定運作,臺灣恐遭受國際貿易的制裁。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詹鎮榮也認爲,用藥殘留的標準是中央專屬事項;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主張,地方制定出比中央的食安容許標準更爲嚴格的標準,因牴觸位階等同法律的WTO會員國檢疫措施協定,也將形成隱藏性貿易限制,應屬無效。

清大科技法研所副教授林勤富認爲,依WTO架構下的協定,將中央與地方政府作爲視爲一體,各WTO會員不得藉口其政府體制侷限或地方特別規定而脫免於其國際貿易法律義務,仍須肩負完全責任,萊豬來臺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