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遊牧辦公要報稅!他「年收4百萬」被國稅局盯上慘了

就算來臺遊牧辦公,薪資匯入國外帳戶,仍會被國稅局查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來數位遊牧民族盛行,帶着一臺筆電就能「邊旅行邊工作」,臺北國稅局25日提醒,外僑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就要報繳所得稅,先前一名D君受僱於B國,雖薪資所得直接撥入B國銀行帳戶,但仍要報稅,最終因違規未報,2022年薪資所得4百萬元被補徵68.1萬元。

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其因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僱主取得的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隨着行動裝置載具興盛,數位遊牧族羣受僱國外公司,帶着筆電環遊世界,一邊旅行一邊上班,對產業也是收入來源,若到來臺灣遊牧期間提供勞務,像是從事商務活動、市場調查、技術服務及管理服務等,累計達90天就要報繳臺灣所得稅。

官員說,實務上,外僑人士來臺遊牧辦公,經常誤以爲境外僱主給付的勞務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而未辦理所得稅申報或誤申報爲海外所得。

國稅局舉例,D君受僱於B國公司,2022年度經公司外派來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當年度在臺居留逾300天,薪資所得雖是由B國公司直接撥入其B國銀行帳戶,以爲薪資非臺灣所得來源,而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因我國與B國簽有租稅協定,國稅局透過資訊交換方式獲悉B國公司2022年度給付D君薪資所得4百萬元,據以覈定補徵稅額68.1萬元並處以罰鍰。據瞭解,目前我國有籤租稅協定且能資訊交換的國家有三個,包括日本、澳洲、英國。

國稅局提醒,外僑在臺居留超過90天,居留期間若有取自境外僱主給付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自行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情事,稽徵機關除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將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