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桑別再讓勞工做功德

氣象局說五一當天有梅雨鋒面來襲,但無損勞團上街表達訴求的熱情,今年適逢《勞基法》實施四十週年,加以賴政府即將就任,因此勞團提了十六項修法主張,盼日後別找勞工做功德!賴清德也透過臉書迴應,承諾會持續打造更友善的勞動環境,例如彈性育嬰假視試辦情形再擴大。如果說這就是賴桑在勞動政策發表會中所說的「新時代勞動法令」,那還真令人失望!

臺灣自進入廿一世紀後,勞動法令日漸完備,包括性別平等工作、大量解僱保護、週休二日、勞退金加勞保年金、修訂勞動三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中高齡就業專法、最低工資法制化等,但隨着環境變遷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最顯著的就是二○二八年勞保年金即將破產,令人失望的是賴桑居然認爲勞保基金穩健運作,只要「撥補」掩蓋就行!

賴桑在「二○二四『工』辦勞動政見發表會」中,對於少子化缺工、外籍移工是否該進入服務業等問題,表示要制訂「新時代勞動法令」,而勞工政策的第一優先,是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不足之下才考量移工。言猶在耳,當局立馬決議引進印度移工;對於國人迫切要求加薪以應通膨,賴桑則恪遵蔡總統說法,年年調升基本工資。

其實缺工不正好能借以跟僱主談判加薪,而提高基本工資,不要說領取基本工資的本勞原本就不到投保就業保險人數的四分之一;經統計還發現,勞工平均薪資的增幅不如基本工資的漲幅,再者長期調升基本工資反而使低薪族增加!難怪最新調查顯示,勞工期待賴桑上任後解決的問題,以長期低薪居首位。

儘管賴桑說要運用所有政策,鼓勵加薪,但吾人認爲真正要改變的是現行作法。就以「擴大引進移工解缺工」爲例,爲何不能在提高國人勞動參與率上多加努力,譬如減少人才流失,並鼓勵資方將降低的訓練成本轉做加薪資源。

好比一年有十三萬人因照顧而離職,若能提供「照顧津貼」,讓上班族可以找人代勞,減少因照顧家人分身乏術而離職之情況,就能爲勞動市場保有即戰力人才。又如當局在鼓勵中高齡續留職場的同時,《勞基法》又有六十五歲強制退休規定,兩者豈不矛盾,實有必要修法,排除打造大齡職場的先決障礙。甚至應建構公私部門人才換軌機制,打破公私年資難以銜接的鴻溝,以促進人才流動,達到人盡其才同時提高勞動參與之目標。

期許賴桑的「新時代勞動法令」能切中時弊,針對現今上班族最迫切的加薪需求,研擬一套大戰略,而非又一篇文青式的政策說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