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要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 黃國昌嗆「太上皇」:法律依據爲何?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24日依法公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針對在野黨若在釋憲結果前要求國情報告,賴喊話在野黨不宜貿然採取行動。對此,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賴清德真的把自己當太上皇嗎?公告且生效的法律,要依照賴個人意志將法律凍結嗎?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張啓楷24日上午於立院召開「不斷說謊遮掩的農業部,短差的六百萬顆雞蛋」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訪問。
針對賴清德公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希望在野黨等待釋憲結果,不宜貿然行動?黃國昌痛批,沒辦法理解賴清德的言論,賴清德公告了法律,且公告以後生效,就要依照賴清德的個人意志讓生效法律凍結嗎?
黃國昌表示,「請教一下賴清德總統,你認爲你公告的法律在大法官憲法法庭結果出來以前,要大家不要施行、不要動,請問賴清德提出這樣要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法律是由總統直接下令『我雖然公告了,但釋憲結果出來以前,大家都不要動』?」
「賴清德是真的把自己當太上皇嗎?」黃國昌質疑,難道賴清德講的話,比大法官還沒做出的緊急處置更有憲法效力嗎?他要公開請教賴清德這樣公開要求的法律依據爲何,「我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