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曾說如果“二哥”沒出事,誰也動不了我,“二哥”是誰?
2011年7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不久後,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了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將其遣返回中國。
此時,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滯留了12年。
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中、加雙方辦理了有關賴昌星的交接手續。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
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賴昌星案。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至此,賴昌星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於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他的父親是燒厝食堂負責人,還擔任過大隊的黨支部書記。
關於自己的青年生活,賴昌星說:
如果真如賴昌星所說,他雖然讀書不多,但經商的頭腦不是一般人能比的。如果做正當生意,賴昌星很有可能會成爲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佬。
然而,賴昌星最終還是走上了一條官商勾結、進行大規模走私的不歸之路。他曾說過,如果“二哥”沒出事,誰也動不了我。
賴昌星口中的“二哥”,叫做李紀周。大學畢業後,李紀周進入公安機關,參加了工作,一直做到了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兼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在公安系統有着非常大的影響力。
正是看中了李紀周的影響力,賴昌星投其所好,順利將李紀周發展爲了他走私網絡中的重要一份子。在李紀周的關照下,賴昌星藉着走私生意越做越大。
1998年12月,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的李紀周,被撤職調查。這便是賴昌星口中的“二哥”出事。
1999年8月,賴昌星帶着妻子和三名子女出逃,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
此後,賴昌星被加拿大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1年,李紀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已經追繳和扣押的贓款贓物和其他財產,全部上繳國庫。
2005年8月,因在一家飯店參加聚會並超過其3小時的外出時間,賴昌星被逮捕。隨後,加拿大難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將賴昌星關押起來。
此時,賴昌星的財務狀況出現了很大危機。他的一個債主託尼說,賴昌星曾在不同場合稱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
2009年,加拿大移民部批准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他在加拿大工作。
當時,賴昌星說:“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
然而,僅僅兩年後,賴昌星便被遣返回國,得到了中國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