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隊前國手落魄當小偷被抓包 他悶殺好心女房東最終下場曝光!

前競技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因積欠鉅額債務、缺錢花用,前年潛入馮姓女房東的住處行竊,未料被馮女發現喊「有小偷」,他先用手勒昏再拿枕頭悶住馮女的口鼻致死,最後擦去現場跡證後離開,最高法院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劉(36歲)2021年11月21日向馮女承租新北市新莊區的房屋,對方好意讓劉提前入住,劉卻在簽約5天后的凌晨4時許,潛入馮女住處行竊,偷走現金2000元、1支手錶,再到馮女臥室內竊取耳環時,馮女驚醒質問身分,他上前以手用力摀住馮女嘴巴,馮女認出他的身分表示「有事好好說」,再與劉一同走至客廳,趁機大叫「有小偷」並試圖逃跑。

劉從後方勒住馮女頸部至昏迷才鬆手,馮女甦醒後再度大喊求救,劉擔心事蹟敗露拿枕頭摀住馮女口鼻,導致對方窒息身亡。劉犯後拿枕頭、馮女襪子,擦拭屋內門把、皮包、桌子、窗戶等處,避免殘留跡證才離開。

劉回家發現腳上舊傷出血,又擔心作案現場留有跡證,於是再度潛入馮女住處擦拭血跡,最終騎車把枕頭、襪子沿路隨意丟棄,並至當舖企圖典當耳環。馮女丈夫回家發現馮女仰躺在客廳地上且無呼吸心跳,調閱家中監視器錄影畫面,報警處理。

劉坦承勒脖、摀口鼻,但供稱沒有殺害馮女之意,僅是爲了遮掩叫聲,還稱當時有使用毒品咖啡包,對犯案過程僅有片段印象。

一審認爲劉殷瑋因爲擔心事蹟敗露,以枕頭持續悶住馮女直到窒息,且劉沒有精神疾病,亦無證據證明當時留有施用毒品,不適用刑法減刑條件。

一審認爲劉多次進出案發現場滅證,更故意傳訊給馮女企圖佯裝不知她已死亡,心存僥倖,審酌馮女家屬不願原諒劉,但經醫院鑑定認爲劉仍有教化可能性,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指出,案發後劉的母親及姊姊均願意接納他返家,對於未來複歸協助或有正向助益,劉的社會支持尚足,且年紀輕,具備基本人際交往能力,認爲劉是欲行竊快速獲取金錢,卻被馮發現,爲了避免被逮捕,纔在情急之下犯案,與一開始就要強盜掠取財物情形不同,撤銷原審判決,仍判決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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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隊前國手劉殷瑋殺死女房東,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