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進出焚化爐141次太頻繁 揪出清潔隊員私運牟利!3人交保

▲蕭嫌賄賂清潔隊員載運垃圾進入焚化爐,被檢方依法起訴。(圖/保七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恆興企業社負責人蕭姓男子私下向民衆收費運垃圾,再以每車1千至2千元代價,期約清潔隊員陳姓男子載進焚化爐,焚化爐警衛看到垃圾車通常都放行,總共載運141次,由於次數頻繁被環保局盯上,全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逮捕送辦,蕭嫌、陳嫌不但分別繳回35萬多元、12萬多元不法所得,5月下旬被檢方起訴,得不償失。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發現有輛垃圾車GPS行車軌跡頻繁進出焚化爐,遠超過正常次數,經向檢方檢舉一查,原來蕭嫌透過王姓清潔隊員(已離職)找到陳嫌(已離職),由陳嫌駕駛垃圾車私運非法代收的生活垃圾及廢傢俱,載運至烏日區焚化爐焚燒。

警方表示,蕭嫌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非法向民衆收費代收垃圾,以每車(400至500公斤)不等重量,再以1000至2000元不等代價作爲賄款,期約陳嫌協助清運廢棄物。

警方今年3月間搜索查扣貨車2部及自小客車1部,帶回9人制作筆錄,蕭嫌不法所得35萬9550元,陳嫌收賄12萬8000元,2人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

蕭嫌、王嫌分別以10萬元及5萬元交保,陳嫌聲請羈押,經地院裁定15萬元交保,臺中檢方5月25日偵查終結,蕭嫌依廢棄物清理法、陳嫌和王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