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至18城,放寬股權投資金額和比例限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迎重磅新規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付樂 北京報道

爲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壯大耐心資本,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試點工作通知》)和《關於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範圍的通知》(下稱《試點範圍通知》),將試點範圍擴大至18個城市,並適當放寬股權投資金額和比例限制,完善考覈機制。

9月29日,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工作,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內部投貸聯動業務,將有助於促進內部投貸聯動發展,促進資金加速向新質生產力流動,優化融資結構,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等。

擴大至18個城市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指主要從事銀行債權轉股權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試點工作通知》提出,納入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範圍的地區應滿足經濟實力較強、科技企業數量較多、研發投入量較大、股權投資活躍等條件。

根據上述條件,《試點範圍通知》明確,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範圍由上海擴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蘇州等18個城市。

記者發現,上述城市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和科技實力,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當地產業升級。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政策措施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我國社會融資總額中,間接融資仍然佔據主體地位,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創投資的發展之路。2020年以來,大型商業銀行下設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先期在上海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探索了路徑,積累了經驗,鍛鍊了隊伍,已具備擴大試點的條件。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股權投資試點的擴大,有助於引導和激勵更多長期資金投入到科技創新中,從而支持耐心資本的發展。

所謂“耐心資本”,是指專注於長期投資、對資本回報有較長期限展望,且對風險有較高承受力的資本形式。

具體來看,《試點工作通知》對上海試點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適當放寬股權投資金額和比例限制。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表內資金進行股權投資的金額佔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4%提高到10%,投資單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金額佔該基金髮行規模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二是進一步完善盡職免責和績效考覈體系。指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按照股權投資業務規律和特點,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建立健全長週期、差異化的績效考覈體系。

董希淼表示,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工作,有助於促進內部投貸聯動發展。內部投貸聯動協同效率較高,風險偏好容易統一,通過內部投貸聯動,將更好地爲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和債權融資服務,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快科技金融發展。

對大型商業銀行而言,通過內部投貸聯動,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服務更多科技型企業,長期看將有效改善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獲得多元化的收入,減緩淨息差收窄的壓力,繼續保持穩健發展態勢。

“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董希淼表示,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將充分發揮大型商業銀行資金資本雄厚、客戶資源豐富、產品體系完善等優勢,促進資金加速向新質生產力流動,優化融資結構,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五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推動更多項目落地。同時,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優化配套政策,繼續研究擴大試點城市範圍,切實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進一步優化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

目前,金融領域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仍待加強。創新型企業回報週期長、風險較高,需要耐心資本的扶持。因此要加快構建與科技創新相匹配的金融體制,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不斷提高科技創新直接融資的比例。

長期以來,銀行一直是金融業的主導力量。銀行可籌集長期資金並將其轉化爲投資,擁有資金和資本、線上與線下服務、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等多重形式。

近年來,銀行業通過構建針對科技創新領域的風控機制、專業化金融產品與服務,有效引導了信貸資金流向科技創新領域,部分銀行實施了投貸聯動,與投資機構合作,爲科創企業提供了涵蓋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綜合服務,豐富了企業融資渠道。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各級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應協同發力,綜合施策,爲金融服務科技型企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着力暢通“資金—資本—資產”循環,推動科技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防範科技金融風險。

首先是建立健全企業、金融、政府各方責任共擔和損失分擔機制。引入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設立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增信措施和擔保體系。其次是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增進信用信息共享。如建設科技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免費提供給金融機構使用。最後是修改完善金融法律和監管制度。如修改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商業銀行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降低股權投資的資本佔用等。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