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治癌卻害死 密醫吸金判7年

臺南檢警查扣來路不明成分的細胞製劑、僞造衛福部醫療書證及被害人診療資料等。記者邵心傑/翻攝

葉姓婦人罹肺腺癌,二年前遭注射不明針劑後不治,檢警追出某生技公司以未經許可的幹細胞療法,由楊姓密醫等七人爲葉婦等七名病友治療,二年詐財達二千五百八十四萬元,楊認罪,其他六名共犯則否認,臺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竊盜罪,分判楊等七人七年至一年六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二千五百八十四萬元沒收。

楊曾到波蘭攻讀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未經國考不具醫師資格,成立生技公司擔任董事,聘請曾任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陳姓、徐姓女護理師擔任員工,並找來陳姓男子掛名負責人兼司機。高姓、黃姓兩女自稱是臺灣免疫細胞應用協會總監、顧問,鄭姓男子則自稱是日本實驗室窗口。

楊等人自二○一九年六月起至二○二一年六月七日,攀搭罹患肺腺癌等疾病的葉婦等七人,自稱擁有Nature Killer Cell(NK療法)等五種治療技術。楊等人謊稱在日本跟隨幹細胞權威醫學博士傳授NK療程經歷,療法可以使腫瘤變小至消失,同時自網路上下載並套印「衛生福利部印」字樣同意書,增加可信度。

但楊等人根本未曾赴日,回輸或注射在病患身上的針劑都是透過鄭姓男子與大陸方面聯繫、採購,或是來自臺灣某醫學生技公司。

檢警發現楊向葉婦家屬每次收取治療費高達一百七十八萬元,且一次收取三期。據調查,二年向七名病友詐財達二千五百八十四萬多元。

檢警也發現陳女、徐女於二○二○年二月至六月間,在服務的北榮新竹分院內,竊取塑膠空針頭及酒精棉片,供給楊治療病人的注射針劑。

南院審理時,楊全部認罪,陳女、徐女僅認竊盜,否認詐欺取財。高女等四人也否認犯行。

南院認定楊犯詐欺取財、竊盜罪,判他七年徒刑,沒收二千零一萬餘元,其餘六名共犯也分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