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出陣頭打工」囚少女27天!她慘遭性侵12次 變態情侶下場曝

▲變態情侶檔誘騙拘禁性侵國三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對林姓男子夥同勞姓女友,以陣頭打工爲由,誘騙林男就讀國三的前女友現身,再挾持拘禁少女長達27天,期間林男硬上少女12次,若不從就徒手毆打,勞女則幫忙看守,防止少女逃走。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勞女被判1年6月徒刑,林男則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可易科罰金部份,合併處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合併處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和國三前女友小美(化名)有嫌隙,竟和勞姓現任女友聯手,以社羣軟體IG向小美邀約「出陣頭打工」,小美信以爲真,到約定的地點集合。林男另邀約黃等3名友人到場助勢,並在今年4月19日晚間,開車載着勞女、小美等人前往高雄鳳山區,最後其他友人先行離去,林男又載着小美、女友、黃姓友人返回嘉義,並將小美囚禁在居所,和勞女輪流看守,期間林、勞兩人害怕犯行曝光,一度將小美轉移到大林大埔美工業區一處平房囚禁。

直到林男被其他友人控訴偷竊手機,警方在5月15日下午循手機定位,找到林男的新租處,聽到屋內一度傳出男女交談聲,但敲門後卻只見到林男,察覺有異而進房查看,發現裡面有少女遭控制行動,全案才曝光。

經調查發現,小美被囚禁期間遭到林男徒手毆打,導致背部、右大腿有瘀傷或擦挫傷,在小美被囚禁的27天中,遭到林男逞欲12次,右頸也留下吻痕傷害。勞女也從旁協助,防止少女逃走。另其他友人則無證據顯示曾參與林、勞的犯行。

嘉義地院審理,依林、勞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各處1年8月、1年6月徒刑。林又犯犯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林在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處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處7年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