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太平虐童案褓母夫婦交保

3歲女童經由曾姓保母照顧卻全身傷,檢方訊問褓母夫婦後命其交保。(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中市太平區警方14日接獲醫院通報,3歲女童疑遭人虐傷案件,起先發現的是幼兒園老師因替女童換尿布時,因驚見小小身軀有多處傷痕認爲很不尋常,趕緊連絡其家屬將女童送醫,檢警初步調查,曾姓無照保母及鄭姓丈夫涉嫌重大,15日檢察官問訊後,認爲無羈押必要,命曾姓保母以10萬元交保,其鄭姓丈夫8萬元交保。

據瞭解,3歲女童因雙薪家庭,父母親因工作因素,無法照顧女童便送至曾姓無照保母家中採24小時照顧,12日疑遭人打腿部及捏手臂,隔天到幼兒園時被老師發現女童頭部及手腳多處瘀傷,趕緊通知女童父母親將其送醫,整起虐童事件才曝光,事後女童父母親也對曾姓保母夫婦提告。

女童的父親事後在臉書貼文控訴,女童手腳被人打到紅腫,走路搖晃不平穩,他有問曾姓保母,但都推說是走樓梯跌倒,因爲幼兒園發現孩子有傷,竟還阻擋幼兒園通報社會局,推說女童沒有事,根本想要隱瞞事實,幼稚園最後叫救護車送醫院救治。

檢警傳喚38歲曾姓無照保母及其44歲鄭姓丈夫到案說明,曾、鄭2人初步坦承打小孩,辯稱女童邊走路邊玩,因爲調皮,有拿抓耙子打女童手腳,女童父母知道後相當氣憤,並對曾、鄭2人提出傷害罪嫌告訴。

社會局指出,曾姓夫妻坦承對孩童施暴,涉及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且曾姓女子並未向社會局登記,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違法收託事實明確,社會局將依兒少權法開罰6萬至60萬元。

警方依傷害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15日上午傳喚曾女及鄭男到案偵訊,初步認定2人涉犯傷害罪且嫌疑重大,但考量無羈押必要,各諭令曾10萬元、鄭8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