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羅時豐兒替友出氣!持槍抵頭逼下跪狠揍 現身士院首開庭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去年10月1名胡姓男子報案稱,自己遭搶劫又遭棍棒毆打,警方獲報逮到犯嫌後,意外發現其中1嫌竟是金曲歌王羅時豐幺兒羅森宇,5人被依加重強盜等罪起訴。今(23)日士林地院上午首開庭,羅男在男性友人陪伴下,低調步入法院。

▲藝人羅時豐幺兒涉強盜案遭起訴,羅子今低調前往法院出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檢方起訴書指出,犯嫌余姓男子、鄭姓男子、蔡姓男子、梁姓男子與羅時豐兒子羅森宇是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下午,餘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糾纏訊息,夥同4人至內湖某處洗車場集合,並由餘攜帶2支球棒,鄭攜帶空氣槍,於隔日凌晨12時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處。

凌晨1時許,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廁所時,將住處大門打開,5嫌進入屋內後,由羅森宇先持空氣槍進入廁所,並以槍抵住胡男頭部,再掐住其頸部拖行至房內,胡男見人數衆多,被迫跪在地面,其餘人等遂徒手毆打,期間鄭、餘則是拿球棒狂毆,使胡男受有有頭部外傷並左臉瘀青腫脹、四肢多處鈍挫傷、左上臂大片瘀青、及紅腫、左膝瘀青、左上背瘀青等等。

▲羅男等人涉強盜案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余男再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後,拿自己的手機翻拍對方手機內的照片、影片,蔡負責翻找胡包包內的財物,接着胡趁着5嫌不注意趁隙逃離,餘發現人消失後與衆人分別開2輛車逃離,胡男事後驗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5名犯嫌。

檢方認爲,5人所犯爲犯刑法第328條第1項、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嫌,依法起訴;另胡男指控5人偷走現金4萬元與車鑰匙部分,由於5人均否認,加上檢方根據余男手機數位採證資料,認定沒有直接證據,全部處分不起訴;胡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也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