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大學生要求入住女宿遭辱 學務長、總教官判賠
桃園某私立大學1名跨性別女性學生2017年因心理性別認同爲女性,想入住女生宿舍卻遭學務長、總教官羞辱,2人遭法院判賠8、12萬元。(賴佑維攝)
桃園某私立大學1名跨性別女性學生2017年因心理性別認同爲女性,卻遭校方要求入住男生宿舍,讓她痛苦不堪,還被陳姓學務長批「不是隻有你最特殊」,陳姓總教官也說「你是男的還是女的?」法官認爲2人違反「性別平等法」、侵犯人格權,判賠8萬、12萬元。
學生控訴,她在2017年考取學校,在該年5月經醫院診斷性別認同障礙症,就讀學校前已經進行賀爾蒙取代療法,因她希望依照其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故在入學前多次與校方說明、溝通,並出示2間醫院開立的「建議校方安排入住女生宿舍」、「建議按照個案自身性別認同安排住宿」診斷證明書,卻仍遭要求入住男生宿舍。
她說,因內心認同自己是女生,位於男生宿舍感到恐慌且不自在,因此只能避開有人出入時段,經常在外待到深夜後,纔敢進入男生宿舍的房間內休息,每天趁清晨還沒有人醒來時,又急忙離開。因當時正在進行賀爾蒙治療,對肝臟有一定影響,早出晚關又睡眠不足,導致肝指數異常。
她說,向校方求救後,且她已經找到3名女同學願意成爲室友,但校方仍然拒絕。後來陳姓學務長安排會議,但會議中陳姓學務長說,有其他男生一樣化妝、抹口紅、穿裙子,也是住男生宿舍,所以不是隻有你最特殊。學務長又說,「我們從小經歷,有懦弱的、土豪的,太多了,那其實一樣的。」總教官則說,「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第三類。」
學生爲此求償40萬元,不過學務長說,是鼓勵學生適應環境,勇於面對未來,也沒有侵害她健康權、人格尊嚴及重大人格法益。總教官則說,雖然他情緒激動,且提到基督教,但目的是爲了說明學校宿舍採取的規範。
法院認爲,學生經診斷性別認同障礙,且接受治療後出現女性性徵,且根據會議錄音,學生已經清楚表達個人性別認同爲女生,且入住男生宿舍會尷尬不舒服,學務長先否定,提及打架、罵三字經,是暗喻學生爲校園中偏差個案。
蔡姓證人也稱,學生聽了總教官言論後崩潰大哭,法院認爲,總教官尖銳逼問「你是男是女」,否定學生生理男性、但性別認同爲女性。總教官言論透露性別歧視以及羞辱,侵害人格權甚明。因此判學務長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總教官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