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蔻爆料生涯最大危機!誣前中姐涉晶華緋聞 判囚1年半恐入獄

▲名嘴周玉蔻涉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爲「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被臺北地院判刑1年6月,面臨坐牢危機。(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因涉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滾牀單女主角,今(26日)被臺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1年6月,若就此定讞,2人須坐牢。北院量刑理由指出,周、蔡2人沒向張求證,卻以張冠李戴手段拼湊假消息並故意散佈,造成張的名譽與個資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

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爲新聞工作者,分別擔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因見蔣萬安受提名參選2022年臺北市第8屆市長,認爲蔣萬安之父蔣孝嚴於1999年所爆發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尚不明而有炒作空間。

▲名嘴蔡玉真認罪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爲「晶華緋聞案」女主角,臺北地院認爲她非真心悔悟,判刑1年6月,若就此定讞將須入獄。(圖/記者黃哲民攝)

周、蔡2人於2022年9月22日、9月23日,分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1988年中國小姐后冠得主張淑娟,就是「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滾牀單的女主角,並揭露張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

此外,周、蔡2人不僅抹黑張淑娟與蔣孝嚴發生不倫關係,更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說張擔任華航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足以毀損名譽之事,並非法利用張的個人資料。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右)歷次出庭痛批周玉蔻、蔡玉真惡意栽贓誹謗,且2人出庭還撒謊不認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張淑娟本案指控周、蔡2人的罪名中,《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法定最重判刑2年、實務案例極少判刑超過6個月,但張同時提告的《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法定最重可判刑5年、得併科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合議庭指出,周、蔡2人本案言論所指摘事項,跟公益無關、僅爲私德問題,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重要的是內容並非事實,也沒先向張淑娟求證,僅憑張確爲中姐、空姐等客觀真實事件,就以張冠李戴手段,刻意拼湊、扭曲各種片段事由,形成假消息並透過媒體、社羣故意散佈於衆,引發廣泛報導。

▲臺北地院判決認定張淑娟名譽、個資遭受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認爲周、蔡2人本案舉動,使全臺灣甚至全球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致使張淑娟無端跟緋聞、攀附權貴、利用特權等誹謗言論永遠連結,造成張的名譽、個資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

合議庭認定周、蔡2人本案犯行同時觸犯上述2罪,從重依《個資法》論處,考量周玉蔻始終不認罪、蔡玉真認罪目的爲求輕判與緩刑,但蔡堅稱無犯意、爭執證人證詞,2人顯無真誠悔悟之情、態度均非良好,據此判決2人各1年6月徒刑。

《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可上訴第三審,若維持一審判決定讞,周、蔡2人將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