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違規下重手 偷排廢氣業者罰2千萬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上限最高可達20倍,新法上路後,已有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2,000萬元。環保署表示,新法也加重刑責,並提高罰金額度,且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對於行爲人以外相關的法人或自然人,並受到罰金的處罰則提高10倍,已有18名負責人遭判刑,呼籲業者不可心存僥倖。
環保署指出,新法施行至今,涉及刑罰處分,負責人或行爲人遭判刑有18件,空污法新增追繳不法利得、取消優惠待遇、民衆及員工檢舉拿獎金等規定,也對空氣污染的「大咖」或「常客」加重處罰及鼓勵檢舉。
環保署表示,空污法修正後,舉凡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計有14條相關條文之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此外,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爲,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爲500萬元,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處以500萬元罰鍰。
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罰金上限由500萬元提高爲3,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亦提高爲6個月。此外,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1件判無罪,有罪的比例爲18/19。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有5件,均在35萬元以下,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環保署再次強調,政府打擊污染,保護空氣品質及民衆健康的決心,不會改變,也不容挑戰。處罰只是一種手段,絕非目的,目前即將進入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希望大家能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品質得到改善,民衆也能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