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臺鐵公司章程5大歧異點被消失 工會擬提高衝突等級

臺鐵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局明年元旦掛牌國營臺鐵公司,但勞資對公司章程與相關子法仍兜不攏。臺鐵企業工會控訴,近期勞資達成共識版本,包括經理人資格、員工回饋與福利等5大歧異點,昨在籌備董事會議,遭交通部在會前5分鐘突襲翻盤,試圖強渡關山通過官方版;據瞭解,其他非勞工董事代表也錯愕表達不妥;最後未闖關成功,擱置待下次審議。工會痛批交通部沒誠信,不排除「提高衝突等級」;交通部則迴應,持續密切協商。

因應臺鐵公司上路在即,今年9月27日,先召開首次臺鐵公司董事會籌備會議,但勞資對公司章程與相關子法,無法達成共識。

昨天上午9時30分,臺鐵公司董事會舉行第2次籌備會議。臺鐵企業工會指出,本次會前勞資已達成一份共識版本,原以爲會議上會順利通過;不料,在9時25分、會議5分鐘前,交通部人事處代表突然表示,交通部已覈定官方版本,現場勞工董事要求出示官方版本內容,想了解版本差異何在,但代表也未提出任何文件。最後只好暫時擱置,進度停擺,僅通過沒爭議的董事會議事規則。

臺鐵企業工會表示,勞資共識版本中,對挑選經理人、激勵員工及公司治理,都已明文清楚。首先,在經理人資格方面,交通部原先版本僅寫到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工會則主張希望納入有「傳統鐵路」、「軌道經營管理」的經驗字眼,否則太廣泛。

其次,臺鐵企業工會說,若未來有盈餘,是否要和工會協商,提撥一定比例給員工回饋,不論是分紅或股利等,這在一般鐵路公司常見,「交通部版本一句話都沒寫」。

再者,有關員工福利,部版僅提及「依法協助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項」,工會則希望能再敘文得更清楚。

第四,若未來母公司設立子公司,工會主張以作價投資爲原則,亦出資成立,但人力仍留運輸本業,但交通部版本也付之闕如。

另外,臺鐵企業工會表示,最爲關鍵的安全原則,主張仿效日本訂定營運安全憲章,以防在安全與營利產生衝突時,有最高指導原則可供依循;然而,官方版本只有寫「訂定營運安全政策,作爲安全計劃」草率帶過,工會認爲過於草率。

臺鐵企業工會質疑,既然公司還沒登記掛牌,爲何不能先用彼此有共識的版本,非得先用交通部版本後再修?

臺鐵企業工會批評,交通部眼看掛牌在即,認爲先呼嚨過去再說,大玩兩面手法,毫無誠信;然而,挑選經理人、員工福利及公司治理等重要規則,事關公司營運,卻未明文清楚,工會不排除提高衝突等級。

對此,交通部臺鐵局迴應,交通部爰依臺鐵公司推動會報歷次會議決議,覈定臺鐵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由臺鐵局據以辦理相關籌備作業。如工會仍有修正意見,可依臺鐵公司設置條例第6條第1款及第8條第2款規定,提經正式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報交通部修正。

臺鐵局表示,臺鐵公司成立前,將再持續召開籌備會議,研討董事會運作各項事宜;並與工會密切協商,相關修正意見將於第3次董事會籌備會議及後續會議討論,由臺鐵公司正式董事會通過報部修正,據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