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少校偷吃人妻 不甩長官告誡...記1大過還要賠40萬

空軍航發中心張姓少校和已婚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張不顧遭檢舉被長官告誡,仍和嚴出遊拍下嘟嘴、頭靠頭親密照,嚴的先生髮現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查,空軍司令部認定張不當男女關係記他1大過,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判應給付嚴夫40萬元,可上訴。

嚴的先生控訴,張男明知嚴女已婚有小孩,仍介入他們家庭和嚴交往、幽會,還傳LINE互訴愛慕思念之情,妻子會以出差名義騙他,實則和張男出遊,他發現2人不倫後大爲震驚無法接受,控訴2人踐踏他尊嚴,釀美滿婚姻幻滅,對2人求償100萬元。

張男、嚴女抗辯稱,嚴夫提出的影片、照片,僅有他們2人在公開場合外泡咖啡,也無任何言語,沒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舉措,另有2人嘟嘴合照,但也是拍照故意裝可愛樣,至於搭肩、彼此頭相貼等身體接觸,也常見於交情深厚好友間,未達親暱、恩愛或放閃程度,主張駁回。

臺中地院查,張男是職業軍人,依航發中心今年6月28日函,認定張涉及不當男女關係,已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經懲戒評議會記載張與已婚民女交往,查證屬實,予以記1大過。另空軍司令督察室也函文稱,單位中校已嚴正告知張避免和已婚的嚴女單獨相約。

法院指出,根據嚴夫提出照片,可見2人有出遊,且經函詢空軍司令部、航發中心,關於張是否因和嚴女交往而遭檢舉、懲處,空軍司令部也函覆稱,張姓少校與已婚嚴女不當男女關係,經單位告誡,個人卻未能謹守份際,因而記1大過。

法院發現,張無視長官告誡,仍繼續和嚴女交往、出遊,之後才被記1大過,可見他事前就已知嚴女已婚身分,審酌侵害程度、雙方財產等一切情狀,判張男、嚴女應給付嚴夫40萬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