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閨密職軍男友猥褻「吃我」 女保險員「電梯內微笑」輸官司
▲法官認爲,案發後,女子對陳男微笑,有違常理,因此判陳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高雄市一名女保險員指控,遭閨密的陳姓職業軍人男友猥褻,她尖叫反抗才逃離。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女子事後在電梯內見陳作勢要親吻,她僅以右手稍作阻擋,但面部微笑,違反常理,因此判陳無罪。
女子指控,2016年3月22日上午,騎車到陳男家借他2000元,聊到肚子餓中午不知道要吃什麼,「被告就摸我頭髮回答『吃我』」;當下嚇到以爲他開玩笑,就回「白癡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氣」。
女子控訴,後來陳男把她叫到房間,將她壓在牀上,「並把我外套的唯一鈕釦解開,我看見被告牛仔褲鈕釦也解開,我便尖叫,並要被告放開,否則告訴其女友。」
「被告有停下來,問我爲何不要,我回答說,你是我朋友的男朋友,不可能跟你怎樣。」女子指控,陳男對她上下其手,「隔着內衣摸我胸部,另一隻手隔着內褲摸我下體,最少10秒,我一直掙扎,跟他說已經約客戶,如果未到,客戶會打電話來,以及有月事。」
▼陳男辯稱,邀女子進入房間,「她就和我躺臥牀上,我抱着她,整個過程讓我覺得她想要發生性關係。」(圖/達志/示意圖)
女子要求陳男停止,「被告讓我離開時幫我按電梯,在等電梯時,被告又問我可以做一次再走,又要把我拉進去他家,我當下就反抗及尖叫。」女子事後提告。
陳男辯稱,邀女子進入房間,「她就和我躺臥牀上,我抱着她,整個過程讓我覺得她想要發生性關係,因爲我摸她的腰部沒有反應,就以右手隔着衣服往上摸胸部,但她反抗,我就停手。之後我繼續抱着她,她並無反應,我就把右手伸進她的褲子裡,大約摸到內褲外緣,她就將我手擋住,我便放開,我沒有違反其意願。」
法官調閱陳男住家監視器,發現陳作勢親吻女子;她退至電梯內,並以右手稍作阻擋,但面部微笑,電梯門關上,她自揹包拿出手機,在電梯內整理儀容。
法官認爲,女子進入電梯時,神情平和並無驚恐情狀,且與被告互動並無異常,在被告俯身作勢親吻時,僅以單手稍作阻擋,惟面露微笑;稍後在其他住戶進入電梯時,亦無向他人求助之舉。
法官表示,女子案發後神情舉止顯與一般受性侵被害人有異,況且她若遭受強制猥褻而在悲憤之際,豈會對性侵者面露微笑,加上住戶也都沒聽到她的求救聲,因此判陳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