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浴血鴛鴦 男不甘分手揮刀猛砍前女友後頸再自殘

陳男不甘前女友分手,持西瓜刀朝她後頸揮砍,又自責揮刀自殘後自首,兩人傷痕累累。臺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資料照)

侯姓女子與陳姓同居男友2019年12月間協議分手,1個多月後返回取物,因找不到紫色電鍋隨口抱怨,竟惹怒陳男,他持西瓜刀朝侯女後頸揮砍,傷口長達20公分、深及頸椎骨,拉扯間更全身傷痕累累;陳男自責也揮刀自殘,經陳母到場制止,陳男自首否認殺人,辯稱看卡通片砍頸會致人昏厥,纔可察看她手機。一審法官不予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仍可上訴。

陳男與侯女交往7年多,兩人在中市東區的透天厝同居,在2019年12月底協議分手,侯女在2020年2月9日連絡陳男返回住處拿個人物品,當天晚間10點多侯女在3樓房間找不到1個紫色電鍋,而向陳男抱怨。

陳男因懷疑她另結新歡,不捨兩人多年感情,不甘分手而氣憤激動拿出西瓜刀,侯女當時背對陳男蹲着毫無防備,陳男持刀後頸揮砍,撕裂傷長達20公分、深及椎頸骨,損及肌肉及韌帶,侯女驚嚇大聲尖叫,忍痛奪刀而與陳男拉扯,導致頭部及雙手多處撕裂傷。

陳男見侯女傷痕累累自責而持刀砍手部及後頸部自殘,後頸、手部及大腿多處撕裂傷。陳母在樓下聽到兩人吵架聲急奔現場,將陳男壓制在地,並喝斥他放下刀子,侯女脫困趁隙逃離。

陳男要求母親報警,自首坦承犯案,但否認有殺害樓女的意思,他說,西瓜刀是兩人一起購買防身用,一直放在堆雜物房間,雙方是和平分手,他也未恐嚇或威脅對方,只是案發時,侯女向他抱怨時的眼神及態度讓他很不滿,又想到她分手後在背後的批評,一時氣憤激動而犯案。

陳男強調,他持刀揮砍侯女的後頸,是因爲看過卡通片,以爲朝後脖子揮砍就會讓對方昏厥,他懷疑侯女另結新歡,想趁隙看她的手機,但也承認,兩者不同。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陳男下手不輕,使用兇器、下手部位、被害人傷勢及犯案動機等情狀,認定陳男所言不足採信,雖陳男要求母親協助叫救護車,並報案自首,但審酌殺人未遂罪最低刑爲有期徒刑2年6月,而陳男僅因前女友隨口抱怨竟持刀揮砍,難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無從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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