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求複合遭拒殺害前女友 法官認「可教化」這樣判

求複合遭拒割脖殺害前女友,恐怖情人判囚21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全姓男子前年爲前女友慶生並求複合遭拒,竟掐昏她後持剪刀猛刺脖,又拿水果刀割斷氣管、頸動脈致死,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犯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且有高度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改判21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全男與廖女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雙方因熱戀而進入蜜月期,全男從桃園市搬遷至臺中市工作並與廖女同居在她租屋處,而後廖對全感情轉淡,與全男分手後,全志廷即搬遷至廖的租屋處3樓,但其2人仍有聯絡交往,全依然深愛廖對她關懷備至。

全男因懷疑廖女與其分手是因爲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並且屢屢求歡不成,2022年5月28日晚間,趁其爲廖女慶生時,向廖女提出複合及發生性行爲之要求,爲廖女拒絕,2人發生激烈爭吵。

全男先徒手猛力推拉廖的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廖之脖子,迄廖女暈厥窒息失去意識,持剪刀朝廖之頸部刺殺後,復持水果刀割開廖頸部,切斷其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隔天他主動到警察局自首犯行。

一審臺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臺中高分院指出,全男於案發後自首,適用減刑規定,依法律規定即不得量處死刑,且他始終坦承犯行,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之程度,依殺人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1年,全男及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