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狼大生!讀過3所大學扮3角色誘騙性侵少女拍性愛片
2018年間中市吳姓男大生分飾三角,向網戀少女小美佯介紹攝影師,另假扮攝影師邀她拍寫真照,藉機強制性交、拍性影像;事後,再扮神秘人聯繫恐嚇散佈性影像。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7年2月;強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2018年間中市吳姓男大生分飾三角,向網戀少女小美佯介紹攝影師,另假扮攝影師邀她拍寫真照,藉機強制性交、拍性影像;事後,再扮神秘人聯繫恐嚇散佈性影像。吳到案辯稱,不知她未成年及性交;有精神疾患、心智缺失,讀3所大學都退、轉學。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7年2月;強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8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小美,兩人網戀並未見過面,吳藉男友身分向小美謊稱要介紹她臺中知名攝影師,技術好又單純,並約好見面日期,但吳在見面前夕竟失聯,卻另以攝影師角色聯繫小美,約定見面。
吳與小美見面後,將她帶到中市住處,不顧小美抗拒,以拍寫真照爲由,強行把她脫到剩下內褲,乘機強制性交,並以手機及相機拍攝性影像。
事隔2年,吳經人介紹加入小美通訊軟體Line好友,約小美見面被拒,傳訊表示,「我們做過愛」、「還一起拍照」等語,小美才憶起該事,吳進一步恫嚇要求見面、繼續做朋友,否則將散佈性影像。
案經小美報警處理,員警在2021年8月間查獲逮捕吳。吳坦承強拍性影像、猥褻,但不知她未成年及否認有性交行爲;主張患有注意力缺陷過動疾患,辯稱4歲就多次治療,自2015年起先後就讀3所大學,因求學及同儕關係疏離,各被退學及轉學。
依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認定,無法完全確立吳患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且該患疾並不影響違法辨識及行動控制能力。
一審法官說,吳犯案計劃心思縝密、逐步執行,辨識行爲違法能力並無欠缺或顯著減低,無從適用減刑等規定,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7年2月;強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吳不服上訴,仍否認強制性交,主張精神疾患、心智缺失,要求從輕量刑。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定,吳不符合減刑條件,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等均無不當,駁回吳的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