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引國籍法聲援吳欣盈雙重國籍爭議 律師:只講對一半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說,在國籍法當中,當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副手吳欣盈都已經當超過1年了,現在纔在查。記者黃羿馨/攝影

民衆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被質疑有雙重國籍,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天表示,在國籍法當中,當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她都已經當超過1年了,現在纔在查,中央政府完全失職嗎?律師樑樹綸指出,「柯文哲只講對一半」,根據國籍法,當事人負有主動放棄外國國籍義務,柯文哲可能對國籍法不太瞭解。

樑樹綸指出,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受國籍限制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擔任立委前,當事人就應該主動放棄外國國籍。

樑樹綸又舉,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立法委員者,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亦即立法院負有查證並解除公職義務。

他強調,我國跟許多國家無邦交,要交由國家查證,其實現實面相對而言有困難,很難一個個查出擔任公職的國民是否有外國國籍,都得仰賴當事人「主動放棄」,因此柯纔講對一半,但也凸顯對國籍法的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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