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若被判10年以上 黃揚明:不用定讞 即失去參選總統資格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污收賄、圖利等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延押庭,法官下午4時30分諭知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2個月;圖爲柯還押看守所。(郭吉銓攝)

陳揮文。

對於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臺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一事,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認爲,「應該是肯定會起訴」, 民衆黨恐在2028年面臨分水嶺。媒體人陳揮文直言,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纔會生效,距離2028年只剩3年多,「吳崢你覺得有可能嗎?」不過,媒體人黃揚明分析,假設柯文哲被判刑10年以上,不用等到三審定讞,當然不能參選總統。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臺北地院法官認爲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1日下午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得抗告。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日前接受廣播專訪表示,檢調都辦到這個程度了,「應該是肯定會起訴」! 民衆黨恐在2028年面臨分水嶺。

媒體人陳揮文在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指出,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纔會生效,距離2028年只剩3年多,「吳崢你覺得有可能嗎?」

對於吳崢上節目時表示,依《選罷法》規定,貪污犯不得參選公職,柯文哲2028年不能再參選。陳揮文質疑,吳崢以前是美國人,可能對臺灣法律不清楚,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纔會生效。陳揮文認爲,2024年都快過完、距離2028年只剩3年多,「吳崢你覺得有可能嗎?」

不過,媒體人黃揚明認爲,假設柯文哲被判刑10年以上,不用等到三審定讞,當然不能參選總統。

對於陳揮文所說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纔會生效一事,黃揚明今(2)日在中天電視《週末大爆卦》分析,去年5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三讀通過,第26條第10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換言之,他指出,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沒有定讞,也可以剝奪參選權利,只要判決未確定之前,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條項通過後,第一個中槍的是蘇震清。

黃揚明分析,目前柯文哲風險在於,爲何檢方查圖利還不夠,一定要查收賄?圖利是5年以上,判到10年有點超過;如果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判10年以上,讓柯文哲不能參選,機率很高。

黃揚明強調,吳崢沒有說錯,民進黨劇本就是,如果抓到柯文哲金流的收賄證據,一審至少判10年以上,不用定讞,柯文哲參選資格就被剝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