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拒夜間偵訊欲離開偵訊停遭逮捕 小草集結北檢「接柯P回家」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檢調30日在搜查完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住家後,廉政署以圖利罪被告身份約談柯文哲,並於31日凌晨移送北檢覆訊,後於凌晨2點左右,以貪污圖利等罪嫌當庭逮捕柯;但柯認爲程序違法,聲請提審。據瞭解,民衆黨支持者在31日凌晨開始在多個「小草」羣組內號召,要在上午10點時,於臺北地方檢察署外集結,要「接柯P回家」。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今天再度展開搜索與約談等相關行動,前北市長柯文哲晚間移送北檢覆訊。(圖/記者李毓康攝)
檢調單位30日一早就前往柯文哲的住處、柯文哲辦公室以及民衆黨中央黨部等處搜索。在柯住處搜查過程約4小時,約在中午11點50分時許,柯文哲在律師的陪同下現身,發表簡短聲明後隨即與陳佩琪一起上車,前往廉政署。而陳在30日晚間被檢方請回,柯則是一路到了31日凌晨才移送北檢。
柯文哲抵達北檢後,面對大批媒體包圍未有過多發言與行爲,直接入內前往偵查庭。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在31日步出地檢署時表示,「時間很晚了,主席(指柯文哲)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訊問,因此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爲,不能讓主席離開,所以就當庭逮捕,後續會跟臺北地院聲請提審」。
北檢則說明,檢察官於今天凌晨對被告柯文哲訊問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柯文哲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柯文哲拒絕,經審酌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北檢指出,倘若柯文哲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