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約談陳佩琪、黃珊珊箭在弦上 2人「急敲門」反洗錢師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調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案聲請延押柯獲准,偵查進入第二階段,傳喚柯妻陳佩琪、臺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偵辦行動箭在弦上;消息來源指出,陳、黃已與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律師慶啓人第一類接觸,雙方是否達成某種合致,不得而知。

慶啓人近期爲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辯護與恩師陳建寧的合約糾紛案,助詹女打贏誣告罪一審官司,前特偵組查辦陳水扁家族弊案,慶協助「特偵一班」赴星加坡、瑞士清查扁家海外資產,此外,慶過去任檢察官公職時,還是全國唯一擁有「反洗錢師」證照的司法官。

據表示,黃珊珊因曾參與京華城容積獎勵協調「便當會」,一向被專案小組認定是破解柯文哲貪污圖利罪的重要關係人之一。

陳佩琪是柯文哲口中「管家中錢的人」,並登記爲濟南商辦的買家,檢方今年9月11日指揮司法警察扣案柯家的銀行保險箱內容物,陳佩琪對檢廉調手中握有事證的對應,更被視作重要辦案依據,因此,專案小組傳喚黃珊珊、陳佩琪勢在必行。

黃珊珊、陳佩琪昨下午聯袂前往慶啓人主持的「拉斐爾」國際法律事務所登門求訪,慶稍事接待,雙方會見事宜敏感。

法律規定,以證人身分接受約談偵訊,不得委任辯護人進入偵查庭,不過,實務上,證人問訊中途突然改列被告偵訊,亦不少見,檢察官究竟預計以被告或證人身分對黃珊珊、陳佩琪展開偵查?目前無法證實。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明文規定,證人「現爲」或「曾爲」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者,得拒絕證言,陳佩琪是柯文哲的配偶,依法可對不利於柯文哲或自己的案情有關事項拒答,黃珊珊如以證人傳喚,也可回絕可能惹訟上身的證詞。

法界人士表示,偵查是浮動性質,證人與刑案的關聯性,通常隨證據發展可視同「潛在性被告」,關鍵在檢察官「庭前」準備的偵訊內涵;「柯文哲案」至少於共犯應曉薇涉犯法條即有洗錢罪適用,黃珊珊、陳佩琪「急敲門」反洗錢師慶啓人,格外令人注目。

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現任律師慶啓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委、前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