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情況被裁定收押 黃暐瀚指這時機點有機會回家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收押。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收押,支持者激憤「沒有找到金流,憑什麼抓?」媒體人黃𬀩瀚在臉書表示,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8年前移送臺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跟前總統馬英九的時候,「就是沒有金流、涉嫌圖利」。

他說,貪污治罪條例分爲「收賄」跟「圖利」兩種不同的罪行。圖利不用金流,不用收賄,不用找到現金,光是「明知違背法律」使人得利,就是涉犯「圖利罪」了。2016年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轄下的臺北市廉政會,針對大巨蛋案移送馬英九與李述德的時候,就是以「涉嫌圖利」這條去送,不是收賄,也沒有找到金流。「網友可能不清楚,柯前市長一定明白。李述德一審有罪被判9年」。

另外,黃𬀩瀚表示,「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這件事,週一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法官朱家毅,早已在裁定理由的第3點中表明「客觀上確有違法」,二次羈押庭的法官呂政燁見解也是一樣。所以,在「幕僚提醒、明知違法、可能滅證、金流未明」的情況下,柯文哲被裁定收押。

黃𬀩瀚表示,柯文哲的律師還可提抗告,「看高院接不接受?或駁回」,待北檢偵查結束,正式起訴之後,柯文哲就有機會解除羈押,先行回家,等待一審判決。心存善念、盡力而爲;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