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臺南電鍍工廠涉排毒廢水2年 廠長20萬元交保
臺南仁德區一電鍍公司未經處理涉排放有害廢水及廢液到三爺宮溪,臺南檢調昨天前往工廠搜索。(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仁德區一電鍍公司未經處理涉排放有害廢水及廢液到三爺宮溪,臺南檢調昨天前往工廠搜索。(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仁德區一家電鍍工廠涉排有害廢水到三爺宮溪。(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仁德區一家電鍍工廠疑排放含有重金屬污染物的電鍍廢水進入三爺宮溪,時間長達2年,臺南地檢署與環保署等單位獲報,昨天前往電鍍工廠搜索,查扣水污染防治相關資料等證物,帶回陳姓廠長與公司人員等5人偵訊,陳姓廠長以20萬元交保,其他4人則請回。
檢方指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黃睦涵昨天上午指揮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調查處,持臺南地院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臺南仁德區某間從事電鍍業的工廠搜索,查扣相關水污染防治相關資料等證物,帶回5名公司人員偵訊。
檢察官復訊認爲,電鍍公司陳姓廠長及廢水處理人員梁姓員工均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將所產生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繞流排放至非核準登記的放流口罪嫌,已涉污染三爺宮溪,而且,排放期間約長達2年之久。
檢方指出,陳姓廠長與梁姓員工兩人另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2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事業相關人員非法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及刑法第190條之1第1、2項的事業場所受僱人,因事業活動而犯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罪嫌,當庭對陳姓廠長諭知交保20萬元,樑等4人訊問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