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 燒光逾80頃玉山林地 喬建中荒唐自誇「扁柏烤牛排」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12天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徒步來回走60公里,到現場勘查,攝得災後營火堆旁燃燒焦黑之後地底腐質成層。(南投地檢署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12天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徒步來回走60公里,到現場勘查,攝得災後營火堆樣貌。(南投地檢署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12天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徒步來回走60公里,到現場偵查,攝得失火後營火堆樣貌。(南投地檢署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與友人等5人,於5月前往玉山杜鵑營地紮營,因人爲疏失引發12天的森林大火,延燒面積達79.7公頃、森林區被害全損面積達22.0877公頃,損失高達2億元,遭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檢方調查發現,喬等人在出發前就已在LINE羣組討論好要盜木生火,卻在案後辯稱起火是因踢倒火爐,謊話連篇。
起訴指出,喬建中於邀約朱姓、鍾姓、吳姓、彭姓等4名友人一同前往大水窟山賞花,於4月28日向玉山國家公園申請入園、5月4日於通訊軟體LINE設立「大水窟看杜鵑」羣組討論行程,並擔任領隊一職,計劃於同月15日至16日上山。
檢方調查羣組紀錄發現,喬建中在5月10日於羣組中向成員提及杜鵑營地、南營地可生火,而大水窟營地不可生火,其中鍾姓友人還說,「我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帶不夠怎麼辦」,喬聽完一席話,非但不制止,反而說,「不過我確實有在考慮是否要帶鋸子」,鍾則再回復,「鋸子是標準配備吧。」
檢方指出,喬等5人於15日上午5時進入八通關古道,抵往杜鵑營地紮營,隨即非法撿拾枯枝等森林產物,鍾男則持鋸子鋸下先前已遭盜伐的樹木,作爲營火的主要燃料,一行人靠此營火取暖至同日晚間8時許,卻因未確實撲滅火殘火,而引發森林大火。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12天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偵辦找出失火前營地周圍衛星照片。(南投地檢署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12天森林大火,南投地檢署偵辦找出失火前營地樣貌的照片。(南投地檢署提供/黃國峰南投傳真)
檢方提及,喬建中在警詢時辯稱是不慎踢倒爐火才釀災,否認有升火,不坦承犯行,其同行4名友人也對好說詞,一致稱是喬建中踢倒火盆,此外,檢警在6月2日前往5人住處搜索、扣證時,其中一名彭女還傳訊告知喬建中與吳女,致吳女交付檢警無紀錄的空白備份手機,不僅如此,喬建中、吳女、鍾男、朱男還將手機羣組與照片刪除,上述行爲經檢方認定有滅證的犯行,且犯後毫無悔意。
令人髮指的是,檢方瀏覽喬建中的臉書過往貼文,發現其於4月16日發文稱,「同行的小朋友有時看我任性地在蒸鼎泰豐小籠包,有時聽我嚴令把柴火中不是扁柏的雜木全部抽掉再開始炭烤牛排。能分享一些對生命(莫名其妙)的堅持,應該是這些計劃最大的收穫。」
南投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以及同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等罪起訴,審酌喬建中等5人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建請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