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驗智慧!金管會談新光金併購案:嫁聘金較高的夫家就會一定會幸福嗎

臺新金、中信金2家金控搶親新光金,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的相關申請書,而金管會對於假設性問題和個案不予迴應評論;不過他坦言此次併購案相當考驗金管會的智慧,並說「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新金、中信金2家金控搶親新光金,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的相關申請書,而金管會對於假設性問題和個案不予迴應評論;不過他坦言此次併購案相當考驗金管會的智慧,並說「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

金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由於此次新新並加上中信金半路搶親議題延燒,成爲市場關注焦點;媒體詢問金管會官員,包括臺新金是否可以公開收購加上換股、中信金與臺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等問題。

林志吉表示,金管會對假設問題都不便迴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考驗金管會智慧,金管會在意金融市場秩序,這是必須考量。

林志吉指出,依據金控法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投資事業,取得同意後得進行公開收購,而金管會若自業者送交申請書件次日起,於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爲已覈准。

林志吉強調,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9項規定,符合4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即可進行非合意併購,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

林志吉補充說明,啓動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公司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被投資事業,應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向金管會遞件申請的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評估決定。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時間也是由公司自行決定。

林志吉表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未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爲已覈准」,金管會還是會發函表示同意照辦或要求補充說明。

談及金控併購,是否爲價高者得天下,林志吉表示,要從股東權益角度出發,但股東權益也不應該只看價格。他以嫁娶比喻併購,「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

不過他也強調,不評論個案。

金管會也公佈歷年銀行局轄下的金融整併案件,從2004年統計至今年7月底,共有64件金融整併案。

林志吉舉例過去未成立的案件,包括開發金擬收購金鼎證券,因經營權爭議沒有完成併購;另外是2015年國票金與三信商銀案件,因未達所設定申請的公開收購股數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