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的規劃、執行,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高普考試規則,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另外,也在衛福部建議下,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
考試院說,爲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的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項對內整合、對外協調業務的用人需求,從民國113年起,高考三級將新增司法行政職系司法行政類科。
考試院指出,同時參酌司法院建議及高普考試減列科目原則,專業科目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4科,以進用司法行政相關專業人員。
考試院表示,爲使考選策略持續朝專業知能核心化的方向精進,113年起將實施高普考試規則修正案,高考三級應試專業科目以減列2科爲原則,但部分類科因尊重用人機關研議意見,未予減列。
考試院指出,衛生福利部建議,將社會行政類科列考的「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科目,合併修正爲「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科目,並刪除「社會研究法」科目。
考試院表示,因此再修正高普考試規則,從113年起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少2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等4科。
考試院說,這次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並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試科目,主要是考量各專業領域的實務運作需求,同時確保高考三級的應試類科及科目能夠與時俱進,以提升公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