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搶票程式當黃牛月入十多萬 海賺逾9年修法後慘了

民衆漏夜排隊索取演唱會門票,歌迷拿到門票後,露出滿足笑容。圖非新聞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周姓男子靠當黃牛月收入10萬餘,讓搶不到心儀偶像演唱會的民衆恨的牙癢癢。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上(8)月24日搜索周男住所並拘提周到案,嚇得周男立刻吐出犯罪所得,但因周的行爲仍觸法,檢方朝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偵辦中。

周男當黃牛已9餘年,還在社羣軟體臉書上成立搶票工作室。他自己研發搶票機器人因應各種購票平臺,以每張門票數千元不等價格,吸引買不到票的民衆委託代搶門票,被檢警盯上,認定違法新上路的「黃牛條款」。

新北檢檢察官吳秉林指揮刑事警察局與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上月24日兵分多路搜索周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的住所,查扣2部電腦、1支手機與存摺本等證物,並拘提周男到案,嚇得周男立刻吐出犯罪所得,檢警這才發現他靠當黃牛竟也能月入10萬餘元,復訊後無保請回。

偶像、藝人開演唱會時常有黃牛搶票後高價轉售黃牛票,讓搶不到票、無法參與演唱會的民衆只能向隅,或是多花數千甚至數萬元購買黃牛票。法務部、文化部打擊黃牛陋習,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新增俗稱「黃牛條款」的修法,自6月2日起,藝文表演票加價轉售,或是以不正當方式如搶票機器人等方式買票者,就可能觸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檢呼籲黃牛業者趕緊轉行避免觸法,並保障民衆參加藝文活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