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長輩負荷 北市議員籲寄養家庭年齡應設限
北市社會局擬修法將寄養家庭父母年齡從限制30歲至65歲,往下修訂爲25歲,往上取消65歲限制,改爲年齡無上限。圖爲寄養家庭示意圖。(北市社會局提供/張芷瑜臺北傳真)
北市寄養家庭日減,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修正「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寄養家庭年齡無上限,若80歲長輩照顧孩子,得考量身體負荷,仍應設立限制,臺北市議員陳政忠則建議,可納入桃園,擴大孩子寄養選擇,此法案預計下週三繼續審議。
根據「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寄養家庭父母年齡限制爲30歲至65歲,社會局擬修法將年齡往下修訂爲25歲,往上取消65歲限制,改爲年齡無上限。
秦慧珠指出,此次放寬寄養家庭年齡限制,擔心25歲當父母是否太年輕,有無能力照顧特殊孩子,而80歲以上長輩,要擔任寄養家庭也需考量身體狀況,若年齡無上限,恐有照料疑慮,仍應設限制。
臺北市議員汪志冰則提出,開放讓6歲以上未滿12歲有血緣關係,但不同性別者可同住一個房間,要考量是否產生相處問題;秦慧珠則說,要評估有無近親相害問題,一般家庭有親生父母親盯着,但寄養童是由北市府負責,提供環境就該規範。
陳政忠也說,現在孩子早熟,不是有社工介入就沒事,能預防就要先防範,若出事就爲時已,應再考量同血緣可否同住一房,他也建議,桃園空間寬闊,可去協調有無意願納入北市寄養家庭範圍,讓孩子多個選擇。
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現行寄養家庭照顧者年齡偏大,50多歲者佔7成,14位逾65歲,若不把年齡上限拿掉,未來有些人恐失去照顧資格,也會研擬65歲以上照顧者,每2年要資格審查的規範,剔除不適任者。
姚淑文也說,下修年齡希望讓更多有資源且願意照顧的年輕人加入,異性同血緣的孩子同個房間問題可再修改,至於是否將桃園納入寄養家庭選擇,會再溝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