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州癌末婦如願在佛蒙特安樂死 曾興訟促修法開放外州人

住在康州75歲的癌末病患布魯斯坦在佛蒙特州尋求安樂死成功,她表示不想用一生來死。(截自News 12 Connecticut電視畫面)

康乃狄克州75歲癌末婦女琳達‧布魯斯坦(Lynda Bluestein)興訟爭取擴大佛蒙特州「醫療協助自殺法」(medically assisted suicide law)適用範圍,4日在佛蒙特州接受致命處方藥物結束了生命;布魯斯坦的丈夫稱整個過程「舒服詳和」,一切如她所願。

美聯社報導,布魯斯坦的丈夫保羅(Paul)4日寫給「同情與選擇」組織(Compassion & Choices)的電郵表示,布魯斯坦最後遺言是:「我很高興我不必再受苦了。」

「同情與選擇」組織2022年代表布魯斯坦和佛蒙特州醫生巴納德(Diana Barnard)對該州提訟,指佛蒙特州2013年通過「醫療協助自殺法」僅限該州居民的居住要求,違反美國憲法。

去年3月佛蒙特州同意和解,允許布魯斯坦使用州法;兩個月後,佛蒙特州向所有類似情況者提供協助,成爲全國第一個修法允許外州末期病人結束生命的州。目前全美有十州允許醫療協助自殺。佛蒙特州修法後,俄勒岡州去年夏天也取消居住要求。

布魯斯坦曾推動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通過類似立法未果;她說她不希望像她母親一樣長期患病後死在醫院病牀上。她去年告訴美聯社,她希望在丈夫、兒女、孫子、鄰居、朋友和狗的陪伴下死去。

她表示:「我想要有意義的死亡,不要花一輩子來死。」「我想按我一直以來的方式生活,希望我的死亡能與我想要的人生一致。」「當癌症對我造成巨大影響讓我無法再忍時,我希望有代理協助我。這是我的選擇。」

佛蒙特州允許醫生向活不過六個月的重症患者開出致命藥物。支持者表示,該法有嚴格保障措施,包括能做出醫療保健決定並向醫生傳達其決定;患者須在一定時間內向醫生提出兩次口頭請求,再提交書面請求,並在兩名以上非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簽署。證人須簽名並確認患者理解文件性質,且未受脅迫或不當影響。反對者認爲協助自殺不道德,沒有任何保障措施可保護弱勢患者免受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