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爆火年代劇 享滿滿法治大餐

近日,年代劇《小巷人家》爆火。該劇講述了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同住在蘇州棉紡廠家屬區一條小巷裡的莊家、林家兩個家庭兩代人,在社會變遷中互相牽掛、相互扶持、共同成長,面對機遇與挑戰,不斷開拓奮鬥的故事。

小巷中的煙火故事與鄰里間的動人情感,真實映照了時代的發展變遷,其中不少法律問題,也引發大家深思。對此,記者邀請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進行解答,爲大家奉上這頓乾貨滿滿的“法治大餐”!

劇情一:

莊家、林家的院子與王家比鄰。爲修建池子,王家將自家院中的污水管道堵住,又在兩院共用的院牆上鑿洞,使得污水流向了地勢更低的莊林兩家的小院。此後,林家試圖用磚塊將洞補上,沒想到王家又將補好的牆洞扒開。在一次大降雨中,兩家因排水不暢,產生嚴重積水,小院被淹。

問題:面對王家的這一做法,莊家、林家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法官說法

寧德中院民一庭庭長崔龍生: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鄰不動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行使自己的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時(包括但不限於通風、採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鄰各方相互間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劇中,王家爲方便自家修建池子,而鑿牆引流污水的行爲,給莊林兩家造成損害,影響了正常生活。莊林兩家可就此問題與王家協商,或通過村委會、居委會調解;如若協商、調解不成,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如果以上方式無效,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王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

劇情二:

莊家爺爺奶奶欲讓孫子振東、振北以及外孫向鵬飛住進兒子莊超英家中,媳婦黃玲擔心影響兒子莊圖南高考,因此與公婆、丈夫發生激烈爭吵。黃玲表示,她在棉紡廠的工齡比莊超英長,二人的婚房是用她的名字申請的,是棉紡廠給她的福利,若她不同意,誰也別想住進來。

問題:黃玲是否有權拒絕丈夫和公婆的這一安排?如果鵬飛等人強行入住,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官說法

寧德中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鄭新星:如果該房屋屬於莊超英、黃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那麼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居住。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按份共有的房產,雙方對該房產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包括對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沒有爲鵬飛等人設立居住權的情況下,黃玲作爲房產的按份共有人,有權拒絕他人居住的請求。

如果房屋是黃玲的個人財產,而向鵬飛等人未經同意強行入住,或經黃玲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該行爲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現實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非法入侵或非法佔用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表明房屋的合法產權歸屬,要求對方自願騰房。若協商無果,可通過報警求助。當上述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時,房屋所有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非法佔有人返還原物並賠償損失。如果法院判決非法佔有人返還不動產並賠償損失,但佔有人拒不執行,當事人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會依法查詢佔有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資產,並在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劇情三:

黃玲剛嫁進莊家時,莊奶奶時常唸叨早年因供3個孩子讀書,家裡必須用莊超英工資還債,黃玲因此沒有要回丈夫工資。直到小叔子莊趕美成家時,她才知道家中欠債早已還清,丈夫的工資都貼補給了弟弟。直至黃玲生下兒女,她纔要回了丈夫四分之三的工資。

問題:長子有義務扶養弟弟妹妹嗎?黃玲作爲妻子,有權要回丈夫工資嗎?

法官說法

寧德中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鄭新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了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具體來說,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兄、姐對於弟、妹的扶養義務,還是弟、妹對於兄、姐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條件的。首先,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其次,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扶養;第三,弟、妹尚未成年。這3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就不能成立。但劇中,莊趕美早已成年,且身體健康,擁有穩定的工作,莊超英對其完全沒有扶養義務。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等。黃玲作爲莊超英的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莊超英的工資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其爲了維繫小家庭的生活,有權要回丈夫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