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鳥籠給妹妹玩…老闆搓揉11歲姊姊「胸+下體」5次 判4年2個月

▲小姊姊早餐老闆猥褻5次,上了國中才鼓起勇氣告訴輔導老師。(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對小姊妹時常至住家附近的早餐店用餐,早餐店張姓老闆看到當時11歲姊姊忍不住起了淫念,吃早餐之餘,見到姊妹路過就連續5次拉2人進店內,打開鳥籠,讓7歲妹妹把玩小鳥,分散注意力,之後再把姊姊強拉至隱密處襲胸摸下體。臺中高分院18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張男4年2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這對小姊妹的爸媽與張男是舊識媽媽時常帶姊妹倆去店裡吃早餐,還會寄放金錢在早餐店,讓小姊妹隨時可以至張男的店用餐。

2012年間,張男打烊早餐店後,看到小姊妹經過店門口,竟然強拉姊姊入內。爲了不讓妹妹跟上來,張男打開自養鳥籠的門,讓妹妹去把玩鳥籠內的小鳥,分散注意力後,就趁機強拉姊姊至隱密處,對姊姊襲胸摸下體。

猥褻事件共發生5次,姊姊每次都找理由說想找朋友,張男才塞50元和遊戲卡片安撫,讓她離開。小姊姊一直不敢告訴家人身心感到害怕,直到升上國中後,才鼓起勇氣告訴輔導老師這段遭遇

一審時,張男否認犯案,卻未通過測謊,直到妹妹作證她在把玩小鳥時,沒有看到姊姊在身旁,張男坦承犯行後,依5次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每罪3年2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4年2個月。

張男上訴請求減輕刑度,宣稱已賠償對方家屬並達成和解,然而二審認定張男多次犯行,而且一罪一罰宣告刑度合計高達15年10個月,合併執行4年2個月已經適當,張男不值得同情,故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