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女社工遭上銬 監院糾正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此案陳姓女社工配合調查時遭上銬畫面曝光,引發關注。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案,認定北市警文山二分局員警基於考量媒體拍攝,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且未遮蔽社工雙手上銬部位,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所屬員警使用戒具及偵查不公開等未落實監督責任。警政署14日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待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要求相關單位就執行程序及違失行爲檢討策進。

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對「剴剴案」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紀惠容指出,案件當事人移送到搭上警車前那一段,被媒體界稱爲星光大道,是拍攝重點區域,警方當時甚至遊說社工走5步給記者拍背面就好,實際上並不然。

王幼玲提到,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所屬員警使用戒具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且後續移送時,戒護警力也規畫失當,均核有怠失。

王幼玲另指出,承辦檢察官2024年3月12日晚於偵查庭訊問陳姓社工時,全程未解銬,已違反戒具使用相關規定,核有違失;檢察官當時還囑咐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形同放棄把關之責。

警政署表示,該案發生後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被媒體拍攝、採訪,保障執勤安全並維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