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槓桿交易商可與一般自然人客戶承作連結黃金或原油之差價契約

櫃買中心今(18)日表示,爲提升國內槓桿交易商業務競爭力,並增加一般投資人交易商品選擇,櫃買中心於108年12月18日公告修正槓桿交易商業務規章,開放槓桿交易商可與一般自然人客戶承作連結黃金或原油之差價契約(CFD),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指出,本項業務開放將有助於引導境外金融商品交易迴流國內,增加槓桿交易商業務量。此外,投資人與國內合格槓桿交易商交易,一方面滿足國內投資人對差價契約商品的需求,同時提升對國內投資人的保障。槓桿交易商辦理本項業務,對一般投資人承作連結黃金及原油的差價契約交易槓桿倍數上限分別爲20倍及10倍,且當同一客戶從事差價契約之帳戶價值低於期初保證金之50%時,槓桿交易商應依事先約定之方式,對客戶執行停損措施,透過槓桿倍數上限及帳戶停損措施協助客戶管理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