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臺商申請越南外債 六個注意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越南區域總監張義昌。 凱博/提供

臺商於投資設立越南公司時匯入的資金通常有二種形式,一種是做爲越南公司的註冊資本,另一種則是做爲借予越南公司的外債。又因越南爲外匯管制國家,對於外債的匯入及匯出有較嚴格規定。本期凱博觀點在此分享臺商借予越南子公司外債時,需要留意的六件事。

一、借款額度。一年以上的中長期外債有額度限制,借款額度上限不得超過投資執照覈准的投資總額扣除註冊資本。一年以內的短期外債則不受借款額度上限規定。

二、中長期外債需要事先申請。中長期外債需要事前先向國家銀行提出申請,國家銀行覈准後,才能將外債匯入越南公司。臺商若有規劃以外債投資者,需提前準備以免影響投資時程。

三、中長期外債匯入及匯出需透過資本帳戶。中長期外債經國家銀行覈准後,資金的匯入及匯出需依國家銀行規定,于越南公司的直接投資資本帳戶(DICA)進行。

四、短期外債需要定期申報。自2022年11月起,一年以內的短期外債也需要於國家銀行指定的網站上,定期申報借款用途及變動等情況。

五、短期外債超過一年時。短期外債若借款期間超過一年時,需提前向國家銀行申請短期外債轉中長期外債,並經國家銀行覈准,否則逾期未清償外債或未申請延長者,將被國家銀行處以罰金。

六、特定供應商應付款也應申報。越南公司給付予外國供應商貨款,若還款時間過長,如自貨物報關之日起超過45天或自提單之日起超過90天未付款,會被視爲一年以內短期外債,需要依規定於線上定期申報。

越南外債法令規定複雜,若未依規定辦理者,輕則被處以罰金,重則無法完成外債申請,而影響越南投資,建議在做外債申請時,可諮詢熟悉越南外債申請的專業服務機構。

(作者張義昌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越南區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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