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23次準備庭終於要審了!婦聯會附隨組織案8月底言詞辯論

婦聯會主委雷倩今受訪。(圖賴佩璇攝)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滿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進而興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歷經23次準備程序庭,今準備程序終結,定8月26日上午10點進行言詞辯論,將辯論四小時,預計當日言詞辯論終結,擇期宣判。

婦聯會因無法交代勞軍捐流向,2017年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展開協商,三方於2017年12月29日簽署備忘錄,包括婦聯會願捐343億元給國庫,旗下四個基金會將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社會公益人士等,並於一個月內簽署行政契約。婦聯會2017年1月3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不籤行政契約。

黨產會則在2017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爲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婦名下財產,包括385億元立即被凍結,須經黨產會同意纔可動用。黨產會指出,認定原因爲婦聯會主要人事、財務、業務,曾被國民黨實質控制,且未以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爭訟,已纏訟近7年。

婦聯會主委雷倩今受訪表示,第一,歷經23次的準備程序,也就是說過去7年以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詳細地盡職權來調查,婦聯會是否屬於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到目前爲止,黨產會從未指出婦聯會由國民黨附隨組織脫離成爲不是附隨組織,這是本案中極爲重要的爭點。本會當時認爲自己從未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自然沒有脫離可言,而黨產會如果要硬加一個帽子說婦聯會曾經是附隨組織,而今天不是的話,黨產會勢必一定要說明婦聯會是何時脫離。

第二,按照當時的立法意旨及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都說黨產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是沒有違憲的,那既然沒有違憲,整個法律規範的要件,都必須要符合。婦聯會並不符合這個法條的法律要件,因此,本會從實質上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且沒有任何脫離的討論可能性。再者,在整個程序上面,也沒有看到黨產會提出任何有關此部分的正面舉證。

舉證責任是訴訟中相當關鍵的問題,而舉證責任在黨產會做出行政處分之前,並沒有被倒置或減弱的,這個是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的重要爭議。但是在黨產會做成處分之前,舉證責任並沒有倒置或減弱。因此,黨產會必須要盡舉責任說婦聯會曾經是附隨組織在某個時間點脫離的這件事情,但在23次的準備程序中完全沒有建立。

雷倩表示,婦聯會在就23次開庭後,仍舊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非常盡職權調查一切細節,每一個問題婦聯會都是直球對決地迴應,而且每一個問題都做詳細會內資料的爬梳,並且在法律上找到適合適用的法律爭點,因此對於將要來臨的言詞辯論具有充分的信心,並且對本會有利判決也是有充分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