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自拍裸照PO推特秒被長官抓包 代價拘役40天

一名軍人在網路上傳下體裸照,隔天就被軍中長官發現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林姓職業軍人今年5月間自拍下體裸照,上傳至社羣網站Twitter,意外被軍中長官發現,經憲兵隊移送地檢署偵辦。宜蘭地院審結,依散佈猥褻影像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爲職業軍人,卻基於散佈猥褻影像的犯意,於今年5月12日晚間在住處自拍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將影像檔案上傳至社羣網站Twitter供不特定人士瀏覽,直到軍隊長官隔日發現,全案經由宜蘭憲兵隊移送宜蘭地檢署偵查。

林男接受警詢與偵訊時認罪,檢察官覈對Twitter網頁截圖5張等證據,認定林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認涉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罪,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林男明知於社羣網站上傳裸露下體的影像,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使一般人感覺不堪,屬於猥褻影像,竟未採取任何隔絕措施,供不特定網路使用者觀覽,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林男犯後認罪,態度尚可,兼衡從事職業軍人的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專科畢業的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依散佈猥褻影像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