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夜店裝富少要發3萬紅包!騙18歲辣妹上車「強襲私處」

軍人夜店裝富少要發3萬紅包!騙18歲辣妹上車「強襲私處」。(中時資料庫)

一名現役軍人小勇到臺中知名夜店喝酒,在店內認識剛滿18歲的女子小美,誆稱要發3萬紅包,藉口要帶小美出去吃消夜,未料卻在車上趁小美不勝酒力時,強脫她衣物後伸出鹹豬手強摸私處,事後小美報警提告,但小勇否認猥褻,還辯稱是小美沒拿到紅包才報復。但法官查出,事後小美曾傳簡訊質問爲何非禮?而小勇僅說兩次對不起,且描述狀況完全不符,說詞不予採信,判小勇有期徒刑10個月。

根據判決書,小勇在111年2月5日晚間前往臺中市某知名夜店,該夜店公關介紹認識剛滿18歲的女子小美,當小美喝醉後,小勇以要帶小美外出吃宵夜爲由載她外出,但小美一上車後就坐到後座休息,小勇竟趁機伸出鹹豬手猥褻,小美當場大喊:「不要、不要這樣」,但小勇仍不停手,將她短窄裙及內褲脫下,持續撫摸私處3至5分鐘,小美事後憤而報警。

但是小勇卻否認,表示小美當晚自行離去,且她當天身穿黑色長褲,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爲。還強調是小美要索討紅包,但因爲他原本承諾要給,最後卻因沒給,才遭到小美刻意報復。

但是小美指證歷歷,表示小勇伸手入裙觸碰下體時,她即曾試圖將手拉出,且他強脫裙子、內褲並撫摸下體時,她還反抗用腳試圖踹開小勇,且一直說「不要」,並用大腿用力夾起來反抗。

法官也查出,案發隔天小美傳訊給小勇表示「我今天不喝酒,但是昨天你說要包3萬給我要說到做到,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也討厭你昨天對我做的事情」。但小勇僅回了2次「好啦對不起」,並未否認猥褻。

法官認爲,小勇身爲現役軍人,趁小美酒醉時犯罪,審理期間又言詞狡辯否認,毫無悔意,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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