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帶12歲女到摩鐵辯吹冷氣 稱處女膜破了不是他做的...判無罪

鄭姓軍人被控帶12歲的女網友到桃園市的汽車旅館性交,少女家人察覺她玩手機頻率和外出模式不一樣,發現出問題,控鄭妨害性自主,桃園地檢署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起訴。鄭辯稱僅到汽車旅館吹冷氣,且少女曾說和其他男生有過性關係「可能不只一位」,且也沒驗出有他的DNA,否認性交,一審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

因鄭一、二審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上訴受拘束,鄭可望無罪確定。

少女指稱在國中報到那天與鄭見面,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她還替對方口交,對方也有射精。她還說在第一次約出來前「就有先說好要發生性行爲」,性關係約半小時。

鄭姓軍人說少女2021年8月27日約他到大園國小附近的運動場打球,但到了球場她朋友遲遲未來,加上天氣很熱,才決定去附近等她朋友;因疫情緣故,他提議去汽車旅館吹冷氣、看電視,僅此而已。鄭說,少女雖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但對方曾跟他說有和其他男生上牀過,況且檢驗報告沒有他的染色體DNA,就算少女的處女膜有陳舊撕裂傷,也不代表是他做的。

因鄭身上有明顯的傷痕,少女卻表示沒有看過,鄭認爲這足以證明兩個人根本沒有脫衣服或性行爲。他說自己是職業軍人,個性嚴謹保守,且有女友,不可能與第一次見面的女生髮生性行爲。

少女在桃園地院審理時表示,2021年9月6日,因爸爸想帶她去確認有沒有和人發生過性行爲,纔到醫院驗傷。依林口長庚的診斷證明,發現外陰無明顯外傷,處女膜在六點鐘和九點鐘方向有陳舊性裂傷,但因處女膜非堅韌組織,陳舊性裂傷的原因不一而足,外力、性行爲、撞擊、騎腳踏車都有可能,無法以處女膜破裂來推論有性交。

桃院認爲鄭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徵得少女同意,囑託刑事局對少女測謊,對於是否有與鄭口交、性交,呈無不實反應;高院認爲這隻能證明少女沒有說謊的生理反應,與她到底有沒有說謊是兩件事,不能當補強證據。

高院認爲少女對鄭身上的胎記特徵沒有明確指述,檢方的上訴理由也無從讓合議庭改認有罪,加上也沒有「社工介入輔導均可觀察少女的身心言行變化」一事,駁回檢方上訴。

鄭姓軍人被控帶12歲的女網友到桃園市的汽車旅館性交,辯稱僅到汽車旅館吹冷氣,且少女曾說和其他男生有過性關係「可能不只一位」,且也沒驗出有他的DNA,否認性交,一審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記者王宏舜/攝影